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諸環(huán)罰字[2019]1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菲達精工機械有限公司產生含揮發(fā)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諸暨市環(huán)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諸環(huán)罰字〔2019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10 |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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