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599603-8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浙1023民初467號 |
| 案號 | (2020)浙1023執(zhí)278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臺州天臺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天臺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14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起十^~^日支付原告潘中立1100萬元本金及利息(其中300萬元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8‰計算, 370萬元自^~^2013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8‰計算,100萬^~^元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8‰計算,^~^130萬元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8‰^~^計算,200萬元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8‰計算;上述全部1100萬借款的利息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履行完畢之日止均按12‰計算;執(zhí)行中扣除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已支付的402933.36元)。^~^二、原告潘中立對被告陳疆虹持有的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54萬元股權、莊永舟持有的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股權42萬元股權、林飛龍持有的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24萬元股權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減半計取64055元(實繳70900元),由被告連^~^云港市科爾健化工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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