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粵揭普交罰[2021]0039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未在申報備案的教練場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線、時間開展培訓業(yè)務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01 |
| 決定機關 | 普寧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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