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揚州慧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109131****669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蘇1081民初2450號 |
| 案號 | (2021)蘇1081執(zhí)65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儀征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儀征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24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揚州慧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nèi)給付原告王玉榮借款本金270000元及相應利息(以2700006元為基數(shù),自2015年4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被告慧獵公司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被告徐京對被告揚州慧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主文第一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350元,依法減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揚州慧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徐京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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