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佛山市厚錦建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607MA****AM22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607民初4628號 |
| 案號 | (2019)粵0607執(zhí)467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1-14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8月12日、2017年4月14日簽訂的《租賃合同》,確認三被告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原告返還位于佛山市三水區(qū)中心科技工業(yè)園大田花廠西北側廠房3; 二、被告李文兵、李和圳、佛山市厚錦建材有限公司確認尚欠原告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的租金、水電費、租賃稅、土地上、保安清潔費、訴訟費及違約金合計475280元,三被告以其交納的租賃保證金146280元、水電費押金39000元抵扣上述費用后,尚需向原告支付290000元,該筆款項須于2019年10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予原告; 三、三被告須于2019年10月17日前搬出并清空位于佛山市三水區(qū)中心科技工業(yè)園大田花廠西北側廠房四,逾期,三被告須按照占用費26720元/月、保安清潔費2500元/月、基本電費1840元/月的標準,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廠房四之日止的費用;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4791元、保全費2520元由原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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