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華霖合創(chuàng)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7324594-5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京0108民初54421號 |
| 案號 | (2019)京0108執(zhí)406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2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北京極星之旅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李潤渤借款本金二百八十八萬一千元,利息二十萬七千四百三十二元、律師費二萬元,共計三百一十萬八千四百三十二元,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前給付九十三萬二千五百二十九元,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前給付九十三萬二千五百二十九元,余款一百二十四萬三千三百七十四元,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北京極星之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額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義務,則需支付利息(以逾期未付款金額為基數(shù),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且原告李潤渤有權就全部未結款項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被告北京華霖合創(chuàng)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周敏對被告北京極星之旅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受理費八千六百五十五元、保全費五千元(原告李潤渤已預交),由被告北京極星之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華霖合創(chuàng)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周敏負擔,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前給付原告李潤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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