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東公(消)罰決字(2019)024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部分區(qū)域未按要求配置滅火器,違反《北京市消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根據(jù)《北京市消防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處以罰款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部分區(qū)域未按要求配置滅火器,違反《北京市消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根據(jù)《北京市消防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09 |
| 決定機關 | 東城消防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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