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濟寧森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81175****540W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魯0883民初3279號 |
| 案號 | (2022)魯0883執(zhí)86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鄒城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鄒城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 發(fā)布日期 | 2022-04-1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山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鄒城支行與被告王濤簽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王濤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返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鄒城支行借款本金197022.2元,支付利息3206.33元、罰息及復利143.46元(截止到2020年4月26日),及自2020年4月27日起按合同約定計算支付利息、罰息及復利。 三、被告王濤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鄒城支行支付律師費5000元。 四、被告濟寧天易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濟寧森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二、三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責后,有權向被告王濤追償。 五、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 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06元,由被告王濤、濟寧天易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濟寧森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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