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本桓(消)行罰決字〔2020〕001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處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罰款為0.5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1 |
| 決定機關 | 桓仁滿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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