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洼五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112131****190X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遼1104民初756號 |
| 案號 | (2019)遼1104執(zhí)87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大洼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大洼五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北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水穩(wěn)、瀝青等貨款人民幣1178138.36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403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7701.50元,由被告大洼五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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