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京銀監(jiān)發(fā)〔2015〕23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對貸款貿易背景的審核不盡職:交易合同審核流于形式、未進行實地調查、未通過審核項目施工許可證來驗證貸款用途真實性、個別新增貸款仍存在交易背景審核不力問題;貸款發(fā)放未落實總行授信審批要求;貸后管理缺位:未及時、足額收集發(fā)票等信貸資金使用憑證、信貸資金流向監(jiān)控不到位。 |
| 行政處罰內容 | 給予當事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5-12-17 |
| 決定機關 | 北京銀監(jiān)局 |
| 法定代表人 | 陳立平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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