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泰國土資罰字[2019]3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江蘇越宏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45041平方米土地;2、沒收江蘇越宏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450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罰款90082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20 |
| 決定機關 | 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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