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俞忠意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40059****444X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粵0491民初571號民事調解書 |
| 案號 | (2017)粵0491執(zhí)38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12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1-0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前向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墊付的場地租金及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應付的場地傭金共計人民幣211,850元及利息3813.3元(以人民幣211,850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息0.3%的標準,從2017年3月1日起計至2017年8月25止),上述款項由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至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華支行的賬號為11050187360000000090的賬戶; 二、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人民幣2238元,由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負擔,因該款項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在立案時已向本院預繳,因此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需于2017年8月25日之前將該款項直接支付至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的上述賬戶; 三、若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按本協(xié)議第一、二條之約定如期足額履行,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與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就本案居間合同糾紛就此解決; 四、若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未按本協(xié)議第一、二條之約定按時足額履行,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除需向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211,850元之外,還應按照本協(xié)議第一條約定的計息標準向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被告珠海博派會展策劃有限公司實際付清款項之日止,且原告北京網眾互動廣告有限公司有權就本調解協(xié)議向珠海橫琴新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五、本調解協(xié)議自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名后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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