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青島金新潮特種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膠州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28168****674P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陜04民終1137號 |
| 案號 | (2020)陜0431執(zhí)恢1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武功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武功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3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陜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撤銷陜西省武功縣人民法院(2018)陜0431民初132號民事判決; 二、由青島金新潮特種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布力爭支付剩余貨款104440元。 三、駁回布力爭對劉春暖及青島金新潮特種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武功分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2389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計1194.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308元,共計3502.5元,由被上訴人青島金新潮特種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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