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寶路達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74****536G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津0116民初5846號 |
| 案號 | (2021)津0116執(zhí)836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1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天津寶路達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左飛勞務費12,645元及利息(以12,645元為基準,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6元,減半收取58元,由被告天津寶路達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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