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哈爾濱仲意冶金備件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母維躍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3010870****244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平商初字第348號 |
| 案號 | (2016)黑0108執(zhí)29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哈爾濱市平房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平房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 發(fā)布日期 | 2017-08-0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黑龍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哈爾濱仲意冶金備件制造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紫輝、劉松瑋返還職工補償金人民幣26,700元。二、被告哈爾濱仲意冶金備件制造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紫輝、劉松瑋給付上述款項利息(該利息以本金人民幣26,700元計息,自2013年4月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自動履行期限屆滿前給付之日止)。三、駁回原告劉紫輝、劉松瑋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60元,由被告哈爾濱仲意冶金備件制造有限公司承擔,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劉紫輝、劉松瑋。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