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京工商東處字〔2019〕第24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 我局于2019年7月8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聽證告知書》,向當事人告知了我局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在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30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2 |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張立眾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