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武衛(wèi)公罰〔2019〕006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1、《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
| 行政處罰內容 | 警告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05 |
| 決定機關 | 常州市武進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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