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邯鄲市瑞祥物資經銷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40560****3774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冀0402民初870號 |
| 案號 | (2020)冀0402執(zhí)136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邯鄲市邯山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邯鄲市邯山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1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海臣、葉芳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通支行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4290000元及逾期罰息(計算至2019年1月2日的逾期罰息為830370.74元;自2019年1月3日至清償完畢之日止的逾期罰息按年利率10.44%以4290000元為本金計算)。 二、原告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通支行對王海臣名下位于邯鄲市叢臺區(qū)青年路和平里11-2號房產(房屋產權證號0101238844)、位于邯鄲市叢臺區(qū)聯(lián)紡路東段亞太世紀花園4-2-5號房產(房屋產權證號0101144693)、位于邯鄲市叢臺區(qū)聯(lián)紡路東段亞太世紀花園10-1-2號房產(房屋產權證號0101144692)、葉芳玉名下位于邯鄲市叢臺區(qū)聯(lián)紡路東段亞太世紀花園10-1-1號房產(房屋產權證號0101041145)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5000000元的債權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三、被告王海明、郭澤鑫、邯鄲市瑞祥物資經銷有限公司對本判決主文第一項確定的金錢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邯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通支行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日期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7,643.0元,由被告王海臣、葉芳玉、王海明、郭澤鑫、邯鄲市瑞祥物資經銷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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