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高新技術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20078****291N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遼0202民初3717號 |
| 案號 | (2020)遼0202執(zhí)151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23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遼寧伍陸柒捌科教有限公司償還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借款本金1200萬元;二、被告遼寧伍陸柒捌科教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截至2019年3月20日止的利息4060元、罰息354207.13元、復利4052.94元;三、被告遼寧伍陸柒捌科教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止,按照《人民幣短期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給付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借款利息、罰息、復利;以上一至三項被告應給付原告的款項,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被告未能按法院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四、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對被告大連高新技術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質押的保證金賬戶內1500656.81元及利息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五、被告大連高新技術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被告長春伍陸柒捌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大連航運職業(yè)技術學院、被告姜云華、被告姜云紅對上述被告遼寧伍陸柒捌科教有限公司應償還原告之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00970元(含訴訟費9597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遼寧伍陸柒捌科教有限公司、大連高新技術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長春伍陸柒捌集團有限公司、大連航運職業(yè)技術學院、姜云華、姜云紅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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