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滬市監(jiān)浦處〔2021〕15202100116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jīng)查,2018年7月當事人購入涉案電子計價秤一臺,該電子計價秤強檢合格有效期至20年7月。當事人使用上述電子臺秤對所售的稱重計價商品進行稱重計價。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4 |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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