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龍(消)行罰決字〔2021〕016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溫州機場大道630號的浙江百先得服飾有限公司將車間一層、二層打通,防火分區(qū)擴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八條的規(guī)定,有3處以下一般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屬于較輕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決定給予浙江百先得服飾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后,持繳款單于十五日內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公共支付平臺(pay.zjzwfw.gov.cn)、支付寶進行繳款支付。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溫州市龍灣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9月3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3 |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葉劍平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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