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云國土行處[2017]4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被處罰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有關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廣東申通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在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小羅村“塘虱巖、山枝坳”(土名)地塊處非法占用的624平方米規(guī)劃為水澆地、水田的土地;二、責令廣東申通物流有限公司退還在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小羅村“塘虱巖、山枝坳”(土名)地塊處非法占用的1375平方米規(guī)劃為農用地(農村道路)、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的土地;三、責令廣東申通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小羅村“塘虱巖、山枝坳”(土名)地塊處非法占用的261平方米規(guī)劃為農用地(農村道路)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四、責令廣東申通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恢復在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小羅村“塘虱巖、山枝坳”(土名)地塊處非法占用的1114平方米規(guī)劃為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的土地原狀;五、對廣東申通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624平方米規(guī)劃為水澆地、水田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7472元;對非法占用的261平方米現(xiàn)狀為農用地(農村道路)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220元;對非法占用的1114平方米現(xiàn)狀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1140元;合計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叁萬叁仟捌佰叁拾貳元整(¥33832)。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24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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