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浙江泓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2191269-2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皖02民終3419號 |
| 案號 | (2021)皖0223執(zhí)30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南陵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1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維持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2020)皖0223民初3286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二、撤銷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2020)皖0223民初3286民事判決第三項;三、蕪湖中騏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安徽南陵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廠房租金9352587.61元、公寓租金456192元,共計9808779.61元;四、浙江泓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三項確定的蕪湖中騏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駁回安徽南陵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44716元,二審案件受理費89432元,均由蕪湖中騏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泓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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