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霍口罰〔2018〕1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10-01 至2017-10-31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7-11-01 至2017-11-30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7-12-01 至2017-12-31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2-01 至2018-02-28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3-01 至2018-03-31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18 |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霍爾果斯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稅務(wù)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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