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津罰(2019)1030000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客運班車應(yīng)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guī)定的途經(jīng)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路線,不得站外上客或沿途攬客。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金額:0.3萬元, 沒收金額:0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11 |
| 決定機關(guān) | 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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