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南環(huán)罰字[2019]14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當事人廣東新船重工有限公司停止上述違法行為,立即改正,2、對當事人廣東新船重工有限公司罰款8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30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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