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建公(消)行罰決字〔2018〕009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建德市新安江旅業(y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不符合規(guī)定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保健路6號的建德市新安江旅業(y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層北側疏散走道吊頂內的電器線路敷設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決定給予建德市新安江旅業(y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責令停止使用一層北側疏散走道吊頂內的電器線路及其用電設備,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使用一層北側疏散走道吊頂內的電器線路及其用電設備,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銀行建德支行(帳號: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8年5月28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28 |
| 決定機關 | 建德市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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