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昌旺鑫紙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6012458****24XA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贛01民終902號 |
| 案號 | (2020)贛0124執(zhí)117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進賢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1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撤銷進賢縣人民法院(2019)贛0124民初3089號民事判決; 二、祝風根、南昌旺鑫紙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一次性償還原告江西省進賢縣糧友綠色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5627.96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本息清償之日止以885627.96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計算); 三、駁回江西省進賢縣糧友綠色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42638元,減半收取計21319元,由江西省進賢縣糧友綠色食品有限公司負擔8852元,祝風根、南昌旺鑫紙業(yè)有限公司共同負擔12467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2467元,由祝風根、南昌旺鑫紙業(yè)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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