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金南公(消)行罰決字〔2017〕018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責任公司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你單位在金華市婺城區(qū)金木桶浴室內部裝修工程(建設單位:金華市婺城區(qū)金木桶浴室,工程地址:金華市婺城區(qū)金衢路488號)中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以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階次,決定給予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金華市建設銀行罰沒款專戶(賬號: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金華市公安消防支隊江南開發(fā)區(qū)大隊 2017年7月10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10 |
| 決定機關 | 金華市公安消防支隊江南開發(fā)區(qū)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張益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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