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金東公(消)行罰決字〔2017〕019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金華友誼實業(yè)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金華市康濟北街968號的浙江金華友誼實業(yè)有限公司辦公樓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金華友誼實業(yè)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金華市分行(帳號:120801********0037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金華市公安消防支隊金東區(qū)大隊 2017年6月6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06 |
| 決定機關 | 金華市公安消防支隊金東區(qū)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曾永強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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