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西天利恒木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阮華斌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9878502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桂0127民初1869號 |
| 案號 | (2018)桂0127執(zhí)11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橫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橫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6-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廣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廣西天利恒木業(yè)有限公司支付保險費146917.80元給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 二、駁回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于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或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案件受理費3238元,減半收取為1619元,由被告廣西天利恒木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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