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諸公(五)行罰決字[2019]5559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上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違反規(guī)定條件招用保安員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經(jīng)依法查明:2019年7月1日起,浙江上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招用斯某軍擔任五泄維羅納莊園保安員,從事門衛(wèi)、巡邏等工作任務,一直未取得保安員上崗資格證,也未向公安機關報備登記等。2019年7月24日被公安機關查獲。另經(jīng)查,浙江上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因違反規(guī)定條件招用保安員被公安機關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給予浙江上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2 |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公安局五泄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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