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品升電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56****4849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306民初15914號民事判決書 |
| 案號 | (2018)粵0306執(zhí)1462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29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1-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東莞市品升電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向原告精瑞泰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費226795.9元。 本判決生效后,如果當事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351元,財產保全申請費人民幣1653.97元,均由被告東莞市品升電子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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