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枝江大江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084524-0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鄂0502民初1672號 |
| 案號 | (2019)鄂0502執(zhí)208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28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枝江大江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借款本金16388368.10元及利息274914.87元、罰息6406.16元,共計17051576.23元,并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清償之日止以16388368.10元為基數(shù)以月利率7.62‰為標準支付逾期罰息;以實際未清償?shù)睦ⅲêP息)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7.62‰的標準支付復利。 二、被告肖玉萍對被告枝江大江紡織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確認原告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對被告枝江大江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名下位于枝江市馬家店公園路北段東側土地【土地證號枝江國用(2010)第0800694號】及該宗地上建有的房屋(房屋產(chǎn)權證號為:20100498、20100499、20120944、20120945、20120946、20130942)享有抵押權,并對該房屋和土地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在上述第一項訴訟請求總金額范圍內(nèi)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上列應付款項,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2055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枝江大江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負擔。被告肖玉萍對被告枝江大江紡織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的費用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被告枝江大江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肖玉萍在履行上述判決時一并轉付給原告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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