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諸公(王)行罰決字[2017]1240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5月12日20時05分,公安機關在諸暨市王家井鎮(zhèn)淀蕩畈村03省道東復線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第4施工標段工地宿舍檢查時,發(fā)現在該單位雇傭的一名叫江某文的流動人口,從2017年5月3日開始暫住該處務工,該單位至今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該流動人口的信息至派出所或者社區(qū)。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給予寧波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5 |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李寒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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