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東稅莞城罰〔2021〕8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2018年7月被認定非正常,企業(yè)所得稅2018年1月起逾期未申報;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從2018年1月起逾期未申報;個人所得稅從2018年7月起逾期未申報。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8年1月-2021年3月多次逾期申報360天以上,罰款2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9 |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莞城稅務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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