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鄞(消)行罰決字〔2021〕025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你單位(位于寧波市鄞州區(qū)瞻岐鎮(zhèn)(濱海開發(fā)區(qū)內))前紡車間南側疏散通道堆放貨物,后紡車間東北側安全出口被封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四條,決定給予寧波三邦超細纖維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寧波鄞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賬號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寧波市鄞州區(qū)甬港北路52號)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鄞州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10月19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19 |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消防救援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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