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江人社監(jiān)罰字[2019]002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藍鷹保安服務(wù)有限公司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處罰案件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yīng)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保⒄铡逗贾菔袆趧颖U闲姓幜P裁量適用辦法》(杭人社發(fā)[2017]16號)“涉及受侵害勞動者人數(shù)11人以上的”“對用人單位處應(yīng)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標準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標準罰款”的標準,經(jīng)本局研究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處以浙江藍鷹保安服務(wù)有限公司罰款柒拾貳萬陸仟壹佰陸拾捌元玖角捌分(¥726168.98)。2、處以浙江藍鷹保安服務(w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明罰款壹仟捌佰元整(¥180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17 |
| 決定機關(guān) | 江干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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