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蘇淮漣)應急罰〔2020〕3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你公司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規(guī)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人民幣柒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4 |
| 決定機關 | 漣水縣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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