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柳資源規(guī)劃北部執(zhí)罰字﹝2021﹞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屬未經批準非法占地的行為。 |
| 行政處罰內容 | 1.退還非法占用位于陽和村的土地328.67㎡;2.并處罰款人民幣叁仟貳佰捌拾陸元柒角(10元/㎡×328.67㎡=3286.7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9 |
| 決定機關 | 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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