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常公積金罰字(2018)第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為職工開戶建繳住房公積金 |
| 行政處罰內容 | 決定給予江蘇清之華電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11 |
| 決定機關 |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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