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蘇資規(guī)新罰字〔2021〕4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1069平方米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1069平方米;2.處非法占用的一般農(nóng)用地(不含耕地)每平方米17.5元,非法占用的建設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計:1011×17.5+58×10=18272.5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30 |
| 決定機關 |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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