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洪行執(zhí)直二字〔2020〕030100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建設 |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對照工程預算書預算造價,擬作出對南昌天翌置業(yè)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建設售樓處項目的行為處建設工程造價2%的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陸萬零壹佰捌拾貳元肆角玖分。處罰金額:3009124.59×2%=60182.49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24 |
| 決定機關 |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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