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甬)應急罰〔2019〕03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經營未張貼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寧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銷售給寧波市鎮(zhèn)海星博化工有限公司的一批雙氧水(濃度>=27.5%)未張貼化學品安全標簽、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該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寧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9 |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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