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329639-2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京0113民初1271號 |
| 案號 | (2020)京0113執(zhí)336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2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景??毓杉瘓F有限公司、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水滾共同給付原告北京寶焱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款十五萬六千元,于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如被告景??毓杉瘓F有限公司、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水滾逾期給付該款,則被告景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水滾按照逾期金額的日千分之一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日向原告北京寶焱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支付違約金,于被告景??毓杉瘓F有限公司、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水滾實際履行義務之日同時給付; 二、被告景??毓杉瘓F有限公司、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水滾就涉訴工程不再要求原告北京寶焱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質量保修責任,被告景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水滾就涉訴工程不再向原告北京寶焱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三、雙方之間就涉訴工程再無其他糾紛; 四、案件受理費一千八百一十八元,由被告景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鑫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水滾負擔(已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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