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長興綜執(zhí)罰決字〔2019〕第0010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鑒于當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事實成立,占用城市道路面積20.8平方米,根據(jù)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細化標準(市政公用)序號6之規(guī)定,該違法行為屬情節(jié)一般,處2000-10000元罰款??紤]到當事人按照責令改正的要求立即搬運了堆放在人行道上的物品,并積極配合我局調(diào)查取證,且系第一次違法,可以在2000-10000元的罰款幅度內(nèi)從輕處罰。故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16 |
| 決定機關(guān) | 長興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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