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四方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00743809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冀0109民初3391號 |
| 案號 | (2019)冀0109執(zhí)11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藁城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石家莊市藁城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6-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河北四方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返還原告趙曉明借款50000元及該款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實際履行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 二、駁回原告趙曉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50元,減半收取計775元,由被告河北四方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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