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湖路政罰〔2021〕02287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4月10日14時48分,湖州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在11省道吳興超限運輸檢測站1K+00M巡查時,發(fā)現(xiàn)車號為浙E23527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發(fā)現(xiàn):浙E23527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的所有人是湖州鴻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該車駕駛員駱觀華駕駛浙E23527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從妙西運輸混凝土至湖州,經過磅檢測,該車車貨總重32.25噸,整車限重25噸,超限7.25噸,違反《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其行為違法超限運輸。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陸佰柒拾伍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2 |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