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榕臺市監(jiān)上罰字〔2020〕11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當事人作為醫(yī)療機構(gòu),所發(fā)布的三折頁廣告宣傳單中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3600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0 |
| 決定機關(guān) | 上海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 |
| 法定代表人 | 劉冰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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